主要依据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第7.1.4条-2: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条文解释: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第1款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第2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对于向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第4.5.6条: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3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条文解释:
4.5.6 民用建筑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数量,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象的变更,而需增加配电装置数量或增加供电容量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设计时应留有适当数量的配电装置位置,以方便以后的增加,应根据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预留备用位置的数量。对于0.4kV系统,为使用方的临时供电或增加某些设备或在使用中某个回路损坏需尽快恢复供电等提供方便,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是非常必要的,一般可预留15%25%备用回路。
因为是“宜”,所以设计及审图不会严格要求。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我们一般会考虑预留10%15%备用回路,不足一个按照一个预留备用回路。

预留的原则:
- 1.按配电箱层级、建筑类型确定,同时设置最小保底数量。
- 1.1.末端照明 / 插座小配电箱(办公、商铺分户箱):备用回路≥1~2 个。
- 1.2.楼层分配电箱(竖井内楼层箱):备用回路宜按总出线回路 15%~25%预留,且不少于 2 个。尤其在商业建筑设计中,招商阶段的楼层表箱出线分合铺操作非常常见。
- 2.区分 “备用回路(带开关)” 和 “空安装位”。正式备用回路是配好断路器、N/PE 端子可直接接线;仅预留空导轨位只能算扩容空位,一般不视作完整备用回路。
- 3.有明确二期增容、建设方拟定新增负荷时,按规划负荷额外增加备用回路;无明确扩容按常规比例预留。
- 4.消防配电箱独立规则。消防专用配电箱一般不预留普通备用回路;消防回路不与普通备用回路混用。经常有施工单位混接排风机至加压风机配电箱。
- 5.开关规格匹配常用负荷等级,宜多规格搭配,不要全部选同一电流例如同时预留 16A、20A、32A,兼顾插座、照明、小型动力设备,满足后期不同负荷接入。
- 6.备用回路开关、导线载流量,不得超过上级配电箱、箱体母线、进线总开关的剩余容量预留备用回路的同时,进线、总开关、母线容量必须同步预留余量,不能只留分路开关而上级容量卡死。

备用回路的作用:
- 1.后期新增负荷:满足建筑改造、新增设备、智能化扩容,无需更换配电箱。
- 2.故障替换回路:原有回路损坏检修时,临时切换供电,减少停电范围。
- 3.临时用电:现场调试、检修、临时设备供电。
- 4.降低改造施工难度:不用破墙、重新敷设进线,减少土建二次破坏。
- 5.预留发展余量:适配业态变更(商铺、办公室功能调整),提升配电灵活性。
转自公众号:ELEC通鉴